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帐师法(2014批改)》第十四条规则,注册管帐师承办下列审计事务:(一)检查企业管帐报表,出具审计陈述;(二)验证企业本钱,出具验资陈述;(三)处理公司兼并、分立、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事务,出具有关的陈述;(四)法令、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审计事务。 注册管帐师依法履行审计事务出具的陈述,具有证明效能。第十五条规则,注册管帐师能够承办管帐咨询、管帐服务事务。
《署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第三条规则,管帐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能够依法从事署理记账事务。
非企业性质的内审事务内容较为广泛,需看具体的细节内容、用处和方针来区别是否属注册管帐师法定的审计事务。